2017年11月23日,浙江福航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依照项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邀请项目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由原环评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改制脱钩组建)、验收报告编制机构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和三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和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武义县泉溪镇泉湖工业功能区永武一线北侧,总投资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配套有冲床、抛丸机、淬火炉、上油装配线等,设计年产链条150万米。
项目于2014年11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浙江福航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万米链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期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武环建[2014]279号),2014年12月建成进行试运行。
二、验收范围
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三、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基本一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 | 污染源 | 环评中防治措施 | 实际污染治理措施 |
(一)大气污染物
| 热处理油烟 | 经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室外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 油烟收集后经喷淋+等离子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车间通风良好。 |
抛丸粉尘 | 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 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 |
上油废气 | 车间加强车间内通风; | 车间通风良好。 | |
(二)水污染物 | 清洗废水
| 经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经厂内新建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好氧+厌氧处理达标后排放; | ||
(三)固废 | 危险固废(废石英砂和污泥) | 交由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 | 委托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
一般固废 | 收集外卖 | 统一收集外卖 | |
生活垃圾 | 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送填埋场填埋处理。 | |
(四)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增设减振基础、独立隔离间等必要的防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区内加强绿化。 | 车间布局基本合理,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监测表明,厂区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工业区标准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情况
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现循环利用,废水不外排;远期待区域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可纳管进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情况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4类标准。企业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项目厂内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石英砂、污泥委托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外卖,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五)总量控制
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污染物排放无需区域替代削减,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会议同意本次验收通过。
下一步企业将严格按环保相关法律组织生产,加强环保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公示期:2017年12月12日-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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